中国甘肃网7月3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通讯员张益铭记者曹勇)6月27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李某等3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部分山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县公路段全体党员及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年2月至年1月,被告人李某、张某、张某某相互多次纠集,在山丹县“浪淘沙”洗浴中心等娱乐会所借故生事、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历时3小时,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释法明理并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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