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高彩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政府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牵头对年1月至年12月期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
经研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修改7件、废止29件、失效24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将清理结果进行了公布。下一步,山丹县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随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等有关工作。(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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