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县民政局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县民政局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发放工作,切实提升兜底保障质量,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根据此次提标要求,从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不低于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农村一类低保提高到月人均元、二类低保提高到月人均元。惠及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05万。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元(月人均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元(月人均元)惠及全县特困供养人员0.12万。同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乡、村将积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村务公开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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