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敦煌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雅平履职不力问题。年4月,敦煌市原国土资源局在某专业合作社未批先占耕地违法案件执行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群众信访问题发生,张雅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2月28日,敦煌市纪委对张雅平进行诫勉谈话。
2.肃北县原农牧林水利局不担当、慢作为问题。年10月14日,肃北县农牧林水利局在处置党城湾寺林地饱灌后渗水导致人工湖蓄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问题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强,不主动担当作为,行动迟缓,层层打电话,未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处置,导致水上公园人工湖溢水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年1月29日,县纪委监委对县原农牧林水利局在全县进行通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农牧林水利局副局长刘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林业站站长张玉良、负有领导责任的林业站副站长何兴春进行通报批评。
3.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办公室主任周强履行职责不到位、长草沟大队大队长刘文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年3月18日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工作中查获李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并采集了李某某的血样。3月19日,周强要求办案民警将李某某行为按饮酒驾驶处理,血样不送检;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刘文超在明知李某某涉嫌醉酒驾驶的情况下,未督促大队办案民警将血样按规定及时送检,也未制止周强对血样不送检要求的执行,并在饮酒驾驶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致使该案以饮酒驾驶结案。在办理李某某酒后驾驶案中,周强不遵守办案规则,对案件办理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刘文超对下属监管不到位,不正确履行职责。年5月14日,周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刘文超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酒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编办主任孙述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自年8月起,孙述刚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且在全市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时,不如实报告,未进行整改。年3月12日,孙述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整改。
2.瓜州县沙河乡河洲村党总支书记刘学珍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问题。年11月至年12月,刘学珍在本村群众转让房屋、土地过程中,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年1月3日,刘学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医院院长田元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至年,田元基借操办妻子、父亲丧事、搬迁新居以及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对象礼品礼金共计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3月15日,田元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上缴。
4.阿克塞县直机关工委原书记王爱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年至年期间,经王爱兰安排,阿克塞县直机关工委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加班费、电话费等福利共计元。年6月12日,王爱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张掖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甘州区长安镇中心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年5月至年5月,长安镇中心学校组织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违规收取补课费元;年7月,该校安排6名教师在校外辅导机构授课,收取课时费元;年3月,该校动员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收受经销商回扣元。年4月,该校校长王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事业)处分,时任副校长成益林、教导主任邢宗昱受到党内警告、警告(事业)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甘州区新墩镇南闸村九社社长代建昌等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年11月,代建昌和本社部分社委、社员私自将本社已征用土地土方卖给他人,并私分所得资金元;年4月,代建昌等人擅自出售本社集体开发用地及已征用土地土方,将所得资金元在账外保管开支,并将其中的元私分。代建昌共计分得资金元。年6月,代建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南闸村党支部书记冯自虎、村委会主任王建平因监管不力,被告诫约谈。违纪资金已收缴。
3.高台县巷道镇元号村文书贺建国虚报工程款问题。年11月,贺建国从元号村集体账户虚报打井工程款元,用于村委会开支元,剩余元由其个人保管。年4月,贺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保管资金已收缴。
4.山丹县东乐镇西屯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年3月至年7月,西屯村收取部分农户基础设施费共计29.7万元,未记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账务,直接支付基础设施工程款。年5月,该村村委会主任梁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黄廷海、文书刘家被诫勉谈话。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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