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关于开放城区防范区居民小区部分
生活便利店和药店(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场经营主体: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缓解市场保供压力,推动商贸服务业逐步复商复市,经年11月7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通告》(第23号)、《关于对城区居民小区分区分级调整管控等级的通告》(第24号)的要求,现就开放城区防范区居民小区部分便利店和药店(第二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年11月11日9:00时起,城区防范区第二批粮油、果蔬、副食及理发、药店等生活便利店开放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集镇和村社自行确定有序开放便利店、药店,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集贸市场部分开放,暂停赶集活动。
二、开放原则
坚持防控措施到位、就近方便群众、诚信经营优先、严格审核报备、遵纪守法承诺、分批次开放、确保供给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报备审核。便利店、药店在营业前需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报备,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定作出承诺,经辖区市场监管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营业,货源由批准的食品、药品批发保供企业在夜间采取线下无接触方式配货上门。
(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便利店、药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健康码查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场所消杀、一米线、40%承载量等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核酸检测规范要求。便利店和药店经营要详实做好进店人员信息登记、场所消杀等台账记录。对发现的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顾客,特别是发热病人,坚决杜绝进店,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落实相关措施。
(三)遵守食药安全规定。便利店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口,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标签标示完整、从业人员晨检及时、销售食品药品规范存放,销售的食品安全可靠、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药店要严禁销售“四类药”,规范销售处方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规范价格经营行为。便利店、药店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商品购销差率不得超过30%,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扎实做好开放的便利店和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巡查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防范区居民小区生活便利店、药店的监管,督促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着力保障市场购销正常。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便利店和药店,责令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问题突出的立即停业,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另行确定其他符合条件的便利店和药店开放营业。
(三)从严稽查执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对便利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变相涨价、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查处,做到快查快办、从严查办。对违法情形恶劣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发挥典型案列警示震慑作用。
附件:1.山丹县城区防范区居民小区部分生活便利店开放名单(第二批)
2.山丹县城区防范区部分理发店开放名单(第二批)
3.山丹县城区防范区部分零售药店开放名单(第二批)
山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代)
年11月11日
来源:今日山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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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开放城区防范区居民小区部分生活便利店和药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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