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忻自然资发〔〕20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忻安委发〔〕12号)要求,决定成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和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班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两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王献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同时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成立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执法队队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协调解决两项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检查考核和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两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工作组下设专班督查组
(一)持证矿山企业违法生产,地质灾害防治专班督查组,组长:王瑞品
成员: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机关人员。
1、检查有证矿山企业是否超层越界采矿行为;
2、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布置采掘;
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排查,对高陡边坡隐患排查开展“回头看”,强化汛前地质灾害安全风险治理;
4、汛期露天矿山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露天矿山各类隐患;
5、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6、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监控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二)森林草原防火专班督查组
组长:张文生
成员:火灾预防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市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中心机关人员。
1、要全面排查整治预防各类火灾隐患发生;
2、要加强防火的监测监控力度,完善处置措施,严防火灾引发安全事故;
3、要加强督查检查力度。
(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班督查组
组长:韩峰
成员:执法队抽调相关人员
1、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建设生产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严厉打击“砂霸、矿霸”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5、及时处置信访举报、媒体反馈、领导批示、上级转办涉及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等事宜;
四、工作制度
(一)专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专班成员参加,各督查组组长汇报情况。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两项专项行动工作,审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治理措施,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本业务范围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督导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挂牌督办制度。对两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时限落实到位。
(四)工作报告制度。分管领导每月底向专班领导组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治理等情况,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依照本部门职责对开展两项专项行动是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攻坚行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勇于担当作为,全面统筹推进两项专项行动工作。
(二)突出整治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和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制定落实预防控制措施,推进重大灾害风险治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督促各县(市、区)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要按照市局党组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年4月底前,总结推广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两项专项行动真正取得成效。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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