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管控措施有序推进

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23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8日起对部分疫情管控措施进行调整,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发改、财税、人社、工信、教育、住建、交通、农业、水务、自然资源、文旅、民政、应急、市场监管、林草、商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县属部门单位自11月8日(星期一)起恢复正常上班,工作人员凭通行证出入小区,封控区内居住的干部职工暂不返岗,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县城社区楼院、小区值班的工作人员按值班要求继续做好值守工作。

二、有序撤除除清泉镇外的村社、山丹马场内部、山丹农场内部的交通检疫站点,继续保留G、S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的交通检疫站点。保留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国道、省道等县界交通检疫站点。

三、农村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非必要不离开所在乡镇。各乡镇做好巡查监督,严禁聚集扎堆。

四、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后,小型超市、粮油店、果蔬店、鲜肉店、药店、孕婴店、理发店等群众生活必需品门店有序恢复经营,按经营面积和备案人数严控进店人数,并落实进店戴口罩、门岗登记、测温、“一米线”等要求。药店严禁销售“四类”药品,对发现“扫码”异常、特别是发热病人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落实相关措施。集贸市场暂不开放,暂停赶集活动。

五、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和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的供水、供电、油气等行业正常开工开业,银行、通信、水电暖缴费等营业厅开放营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六、坚持非必要不离丹,确需到市上或其他县区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门岗出入信息和“两码”信息后通行。

七、本通告自年11月8日零时起执行。本通告未涉及范围和领域,继续执行原有疫情防控措施,并视情况适时通告调整。

山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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