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西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出炉,截至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5万人,比上年增加0.88万人,增长0.03%。太原市.50万人,位列全省第一。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和广大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下,年度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省11个市、个县(市、区)抽取了个乡(镇、街道),个村(居)委会,调查登记常住人口78.12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年11月1日零时。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3.51万人,比上年减少1.13万人;出生率为6.75‰,比上年下降0.3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6.91万人,比上年增加1.37万人;死亡率为7.73‰,比上年上升0.4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8‰,比上年下降0.72个千分点。
全省各市常住人口分布为太原市.50万人,大同市.02万人,阳泉市.11万人,长治市.17万人,晋城市.93万人,朔州市.07万人,晋中市.45万人,运城市.85万人,忻州市.56万人,临汾市.66万人,吕梁市.05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0岁至14岁人口为.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43%;15岁至64岁人口为.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09%(其中:15岁至59岁人口为.2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4.15%);65岁及以上人口为.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48%。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43%。男性为.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8%;女性为.1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92%,性别比为.40。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3.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6.04%。全省共有家庭户.1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2.87%,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44人。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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