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医保局、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为缓解广大参保患者“转诊难”的问题,方便参保群众在市域内住院报销,调整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取消张掖市城乡居民市内跨县区住院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张医保发〔〕15号),自年3月10日起执行。
文件规定:取消执行《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张政办发〔〕74号)中“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跨县区住院的,应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执行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的规定。从即日起,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不再降低报销比例,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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