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时节,涉农运输迎来高峰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面包车超员、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及各类安全隐患有所增加。张掖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着重加强凌晨、中午、夜间三个重点时段的查缉力度,组织警力针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道路进行常态化整治,不间断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农用车辆载人上道交警部门及时取缔除隐患
交警部门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法载人,客运车、农村面包车超员,以及货车超载、闯红灯等易肇事肇祸、群死群伤的突出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10月3日18时58分许,号牌为甘FV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过肃南县明花乡前滩村至刺窝泉村道执勤点时,执勤民警发现车辆有超员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4人,超员8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除了面包车超员,民警在巡逻过程中还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时常发生。交警立即将违法农用车截停,纠正驾驶员违法行为,并以现实中真实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并引导务农人员乘坐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走村入户进田地交通安全送到家
在强化违法整治的同时,为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还深入村屯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10月8日下午,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清泉镇双桥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讲解秋收时节出行安全注意事项,开展"一盔一带"安全教育,并结合农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村民杜绝农用车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我们先来了解“农用车”
“农用车”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农用车、货车等不得载人。其中,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为什么乘坐农用车、货车,没有安全保障?
由于农用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没有考虑车厢载人的问题,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
交警提示:
进入秋收时节,外出务工务农的农民朋友们越来越多,但近年来多起因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操作不当、货厢违规载人等原因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为我们敲响警钟!农用车辆安全性能差,危险系数高,发生意外时生命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安全,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出行,严禁出现农用车辆货厢载人、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持续开展行动予以严厉查处。
(来源:张掖公安交警)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4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