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1.山丹县城市园林绿化中心15人;
2.和谐步行街保洁4人;
3.山丹县温馨日间照料中心保洁员1人;
4.山丹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洁工40人。
(二)岗位要求: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服从安排,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失业人员。
三、薪酬待遇、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山丹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自行确定),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02元/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工作地点及内容
在各用人单位从事保洁、保绿、门卫工作。
五、聘用管理
1.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换岗或不按时报到上岗,不按时上岗、违纪或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不再重新安置。
六、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达到辞退条件;
5.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6.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
七、招聘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社区初审、人社局审核、用人单位考核、面试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经认定、核查、公示后统一聘用。
八、报名
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和配偶所在页)、《就业创业证》、7张二寸近照以及《低保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岗位人员招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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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16日
来源:山丹人社智慧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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